當"爭霸"講到伍子胥因一時的私心,利用國家的勢力勾結齊國以剷除犯蠡,但反被齊國利用時,弄得滿城風雨,最終更蒙上賣國賊的罪名,獲賜死罪. 一名如此忠心的三朝元老,有開功建國,屢獲勝仗,視國家如己出之心,就算臨死前也教誨兒子要繼續為國效忠,不得因此而對國家有異心,如此忠心愛國的君神為國立的功豈能三言兩語道出;無奈只是一次偏差,需了一點手段(目的仍是為自己國家著想)已被夫差認為功不抵過,要蒙上污點罪名而被賜死.

如此悲慘的一慕令我很苦惱,究竟什麼才是 "功不抵過"? 應怎樣衡量你的功勞及過失?應該用什麼作對比?應該用那一個量詞去表達?
這個疑問令我聯想到公事上的"只要你做錯了一件事,做十件好事都不能彌補",這樣又是不是功不抵過呢?
在感情上亦有"一次不忠,百次不用"的說法,這又是功不抵過嗎?
如果我們心裏已有一個指標或找到怎樣計算功和過,無論在感情上或工作上都可以找到平衡;當每一次要賜別人死罪時都可以先衡量他的功多還是過多,才下決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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